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守纪律,树立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加强和规范宿舍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学院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的双重管理机制。
(一)学院管理主要是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向各公寓楼派驻若干名公寓辅导员、公寓管理人员和公寓保洁人员进行管理。
1、公寓楼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安全、卫生、消防管理,指导大学生自管会开展自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宿舍文化建设和在公寓内部开展活动。
2、公寓楼管理员:主要负责公寓楼的安全保卫、日常值班和公共设施、财产及宿舍内财产的管护和外来人员的管理。
3、公寓楼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域的保洁、垃圾的清运和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工作。
(二)学生自我管理指在各系成立的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内专门设立宿管部直接对各系学生所在的公寓和学生宿舍进行管理,宿管部设有宿舍管理委员、楼长、层长、舍长根据分工不同开展公寓楼和宿舍的管理。,
1、楼长:楼长一般由宿舍管理委员担任,也可采取公开招聘和选拔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由自管委员会聘用上岗,任期一年,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活动开展及其它事宜;
2、层长:每层设层长一名,由该层所有舍长推荐,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3、舍长:各宿舍设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管理、卫生值日、安全防范、协调成员关系等,由宿舍成员推荐产生,宿舍成员必须服从舍长的管理。
第四条 学生公寓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楼、层、宿舍建设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款 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包括楼前、楼后、楼道、卫生间、洗漱间、楼梯、门厅)所有地面、墙壁、门窗的保洁由保洁员负责;
第二款 学生宿舍内部(包括地面、墙壁、门窗、家具等)公共区域由舍长负责组织安排,按值日表轮流保洁或采取区域包干制;成员的卧具、衣物和个人用品等由成员自己负责保洁;
第三款 公共区域每天(上午、下午)彻底清洁两次,其他时间进行保洁;学生宿舍每天早晨八点前进行彻底清理,对个人物品按规定进行整理,值日生进行卫生清理,清倒垃圾,并关锁门窗、电灯、用电器,其他时间随时做好保洁工作;
第四款 卫生要求
(一)公共区域卫生要求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
2、不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
3、房门前无污水、无垃圾,不摆放杂物。
4、垃圾、剩饭到入指定容器(区域);
5、大小便入池,手纸入篓,便后冲洗;
6、卫生间、洗漱间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异味,门、窗、门帘洁净;
(二)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1、卫生要求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门头规范、整洁;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
(3)地面(包括床底、卫生间、阳台)拖、扫干净,无污水、无垃圾、无痰迹。
(4)天花板、四周墙壁、日光灯、各类家具无蛛网积灰;
(5)房间无异味;
(6)床上用品洁净;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柜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储物柜里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餐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摆放统一,床上不乱扔杂物 ;
(6)不挂床帘 ;
(7)不乱接电线、电话线;
4、维护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
5、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宿舍卫生每周检查2次(一次抽查、一次统一检查),成绩每周公布2次;
第六款 学生宿舍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每周星期五下午要进行一次大扫除 (上级检查参观除外);
第七款 公寓楼内定期由保洁员进行消毒。
第八款 奖惩办法
(一)宿舍卫生检查成绩每月(每四周)汇总一次,总成绩在前10%的奖励悬挂“卫生先进”流动红旗一个月,悬挂一次在学院“文明宿舍”评选中加2分;
(二)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汇总成绩在后 5%的,取消其成员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三)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通告,通告时把宿舍成员的名单一并公布。
(四)每学期在学院“文明宿舍”评选时,按10%的比例对保洁员进行奖励。
第九款 宿舍卫生内务检查时间为周五大扫除后,检查内容为物品摆放是否规范、统一,卫生是否搞的彻底、干净,卧具是否摆放规范、清洗干净和学生的个人卫生状况等方面。具体见附表。
第六条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一)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用水时要注意节约,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在白天能见度较好的情况下,宿舍不允许开灯,夜间供电宿舍无人时,应将电灯关闭;
(二)上课期间,离开宿舍时,应将插座上所有用电器拔掉;
(三)严禁将灯具私拉到床上,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一经发现除没收用电器外,还要依据《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留存备用钥匙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新生进校时,凭交费单,在辅导员或班主任处交付押金10元,可领取宿舍钥匙一把,如衣柜有钥匙的,须另交押金10元,并开具押金收条,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二)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由宿舍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三)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不交者,扣发钥匙押金,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五元。
(四)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由管理员监督使用,钥匙只借给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八条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一)学生公寓楼由管理员 24小时值班制进行管理;
(二)学生公寓楼实行封闭管理。 在以下时间段:
7:40--11:30 14:20--16:10 19:20-- 21:30 22:30—6:20进行封闭,学生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特殊情况须征的学生处、保卫处的同意后,在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留宿;
(四)严禁攀爬、翻越楼层窗户、阳台进、出宿舍。
(五)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存折,学生个人在宿舍存放现金应不超过100元,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七)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九)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灶、取暖器,禁止焚烧废弃物,乱丢烟蒂;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赌博、严禁吸烟。
(十一)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十二)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十三)在正常作息时间,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高声喧哗、起哄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四)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公寓楼里的消防设施。
(十五)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十六)公寓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
(十七)严禁异性进入公寓楼,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十八)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赔偿。
第九条 假期学生留校、提前返校学生住宿规定
(一)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学生,须经各系(部)、保卫处、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 (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二)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三)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四)提前返校学生须在校住宿的须征得保卫处、学生处同意,在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住宿,如离开学时间在3天以内(包括3天)的,可在原宿舍住宿,时间较长的,须集中住宿。
(五)提前返校学生若未征得同意进入原宿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造成宿舍财产丢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六)学生假期留校住宿或提前返校的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见本公寓楼通知。
第四章 学院“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第十条 “文明宿舍”评比制度
(一)学院“文明宿舍”每学期评比一次;
(二)文明宿舍评比总成绩按系(部)日常考核成绩(60%),院学生会抽查成绩(10%)和学生处统一检查验收成绩(30%)汇总,排名前10%的推荐上报学生处,审核后进行表彰奖励。
(三)日常考核成绩分抽查成绩和统一检查成绩;抽查成绩是在一周内对宿舍从思想政治建设、宿舍 风气建设、卫生及内务宿舍文化建设和设施维护等五个方面综合考核的成绩,统一检查的成绩主要以每周五下午统一以卫生检查为主的成绩。
第十一条 “文明宿舍”的基本条件
宿舍 整治、优美、安静、安全、 和谐。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自理能力强,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作息,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室内布置健康、美观、简洁,宿舍内无吸烟、酗酒、赌博、违规适用用电器,爱惜别人的劳动,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有丰富多彩的宿舍生活。
第十二条 学生处统一检查验收、院学生会抽查和系(部)日常抽查项目及分值
(一)思想政治建设( 20分)
1、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学院;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关心国家大事 ;
3 、积极要求入党、入团;坚持政治学习和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二)宿舍 风气建设( 20分)
1、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睦共处;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宿舍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和不良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成绩优良;
4 、明礼诚信,衣着得体,精神风貌好 。
(三)卫生及内务( 30分)
1、门窗、地面干净、整洁;
2、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室内无蛛网积灰;
4、室内无异味,不存放垃圾;
5、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枕巾洁净;
6、个人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宿舍文化建设( 20分)
1、室内布置健康、向上、美观、富有文化气息和专业特色
2、成员爱好广泛,有一技之长;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且有丰富的宿舍活动。
(五)设施维护( 10分)
1、宿舍内设施基本齐全、完好;
2、建立建全宿舍管理制度;
3、执行落实有记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减分
第一款 加分因素
1、一学期内悬挂“卫生先进”流动红旗一次的,加2分;
2、宿舍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宿舍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宿舍加1分。
第二款 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一次不合格扣O.5分,二次扣1分,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宿舍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每人每次扣O.5分;
3、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每次扣1—2分;
4、宿舍成员有酗酒、吸烟、赌博、打架等违纪现象者,视情节每人每次扣1-2分。
第三款 加分最高以 10分为限;
第四款 加、减分是指文明宿舍评比总成绩的基础上直接加、减分。
第十四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宿舍”物质奖励,并发给“文明宿舍”奖状;
2、“文明宿舍”成员在进行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时每人加2分。
第五章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
第十五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由总务处有关工作人员、公寓管理员、辅导员或班主任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交回钥匙后,方可离校通知单上签字,退还押金。
第十八条 财产如有丢失损坏,按有关规定,照价赔偿;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十九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二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的,学院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限其离校;如有特殊原因,须延长离校时间的,须经学生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学生离校时,须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宿舍,如有丢失,学校盖不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从二○○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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